监管
中国大陆曾是全球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中心,但是由于监管缺失和市场混乱,中国大陆于2018年初下令禁止了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和ICO,并切断了比特币矿场的供电。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银监会与保监会已于2018年3月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进行调整,于2018年3月组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定性ICO是非法集资,并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态度始终保持克制和理性,政策调控较为严格。中国央行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加密数字货币的风险。
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呼吁广大投资者认清境外ICO与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或组织参与任何涉及ICO和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活动。提示表示有关管理部门对境内ICO行为及数字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期间有部分投资者转向境外开展相关活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境内投资者的网络访问渠道、支付渠道等可能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将蒙受损失。2月4日,央行旗下《金融时报》报道称,针对境内外ICO和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监管机构将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
2018年4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表示,密切关注民间贷款利率以打击非法集资。继续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强调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的活动实则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明确表示ICO发行的Token如属于法规界定的“证券”范畴,须遵守香港证券法,公司将对其ICO相关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香港市民作为发行对象的ICO,无论公司在何处注册,参与方须取得牌照并备案。香港证监会表示,数字货币交易所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并且已经责令多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将属于证券类型的加密数字货币下架,若发现有公司继续向公众发放具有证券性质的加密数字货币,不排除有进一步行动的可能。
2018年2月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资产风险》公告,对7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项目方发出警告,重申ICO项目需符合监管要求的必要性,并提醒公众在投资ICO和在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的潜在风险。 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于2013年认定,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是商品,与法定的主权信用货币有所区分。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新任负责人表示,台湾地区货币政策主管机关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注意趋势”和“进行实验”。
2018年4月,台湾地区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避免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成为洗钱工具,将把加密数字货币纳入监管,推出基于现有反洗钱法规的加密数字货币监管制度,预计2018年11月底以前将相关管制机制建好。